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由于公司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六)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4 日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本次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鸿”,
股票代码仍为“00066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未能解决沙河金通的失控事宜。基于以上原因,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出具相应的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公司股票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上述情形的存在,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沙河金通的失控已影响到该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继续组织专门小组公司积极与该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沟通,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平息分歧,尽快就该公司发展经营管理达成一致,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沙河金通股权,但因小股东方沙河建投不配合股权转让事宜,导致截至目前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截至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公司作为沙河金通股权已于近日对沙河金通公司及小股东沙河建投提起诉,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力争在本年度完成股权转让的变更,从而消除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采取各项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 金鸿”
3、股票代码仍为:“000669”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24年4月29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