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并额外领取董事津贴1.2万元/年(含税)。
2、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具体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年度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
季度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可根据行业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