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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岗、独立董事汤荣龙、非独立董事祝忠林,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岗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1月1日《关于聘任张亚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整地披露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 4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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