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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5582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10,987.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036,178.7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三)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本条所述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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