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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091人,其中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3人;注册会计师中,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调整事项、审计重点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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