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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池仁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于2024年1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池仁勇: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导,现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1068)独立董事、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77)独立董事、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03)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了解会议的各项审议事项,主

动与公司联系,询问、核实有疑惑的需进一步了解的个别事项,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逐项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加讨论,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不断推进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建言献策。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池仁勇1212004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未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审核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议案,经审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公司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10万/年(税前),公司高管按照公司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兼任职务的,按就高原则领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除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等事项作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2023年12月,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负责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审计计划的沟通,建议年审会计师尽早完成审计报告,给独立董事预留一些时间进行了解沟通,目的是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本人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通过现场考察和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进度和审计难点,确保审计工作能按时完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报告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遵循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格,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起步股份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其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因涉诉陆续被冻结、扣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及时解决募集资金受限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冻结的情况;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被扣划募集资金已通过自有资金归还至专户。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2月,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2023年度的审计聘任。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决定改聘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改聘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间,因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2018-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工作,并督促公司及时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工作。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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