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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2)(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诉讼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核实公司部分资产类科目出现减值迹象,另外部分诉讼存在潜在索赔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一)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

1、概述: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瑞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等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人保基金收购款42,101.87万元,尚未支付启迪瑞东收购款3,402.96万元。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人保基金造成的实际损失、可预见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金占用损失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2019年8月19日前)/一年期LPR(2019年8月20日后)加计30%—50%计算。

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意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2年期末对收购浦华环保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18,600.50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16,629.93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1,970.57万元)。该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1092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601.8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8月2日为25,005.939201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依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1)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2)本案人保基金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损失,参照相关规定,其损失计算利率最高不应超过 1.5倍一年期LPR,但《主协议》约定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大约相当于1.5倍一年期LPR的3-4倍,远超30%上限,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贵司有权请求二审法院予以调减”。

2024年2月,公司已就上述违约金计算分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

求包括“请求改判截止2023年8月2日启迪环境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582.126027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4%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01%标准计算;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01%标准计算。”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未取得判决结果。

公司据此计算应支付人保远望19,413.79万元违约金,应支付启迪瑞东2,201.97万元违约金。

3、上述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3,015.26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2,783.86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

231.40万元)。

(二)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事项

1、概述: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止2020年10月15日欠付民生金租共计72,012.52万元款项,按照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20,754.01万元。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计提预计负债金额2,015.3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说明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2024年还需承担20,153.92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2021年6月15日与桑德集团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桑德集团以其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向启迪环境提供连带反担保,此前公司被执行600.09万元,桑顿新能源已于2022年2

月23偿还公司。近年来未出现新的被强制执行情况,根据与会计师沟通以及律师法律意见,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2年开始按10%预计负债并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披露,2023年以上担保义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按照10%的比例进行计提,如果出现新的诉讼执行情况,公司将依据新的证据进行处理。此外,公司目前正积极与桑顿新能源及桑德集团进行沟通,寻求相关增信措施,最大限度确保公司不实际承担该部分担保责任。

3、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2023年度,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就公司为关联方桑顿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涉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15.3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关联担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为4,030.78万元。

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静脉园公司”)与关联方桑顿新能源已签署的《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和款项支付情况,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一)《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在湘潭项目中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公司续建,并在建成后由桑顿新能源使用,但双方未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桑顿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4月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与桑顿新能源签订《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约定桑顿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建设费本金及利息合计7,489.13万元,将分9期进行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日为2024年2月28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桑顿新能源并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计划支付对应款项。根据协议约定,本金为5,665万、利息为1,824.1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365.49万,其中:未按还款计划支付的金额5,441.85万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认定的方式,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本金余额4,541.36万按3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62.41万元,对应收利息余额1.824.13万元按10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24.13万元,合计计提3,186.54万元,

计提后应收款项净额3,178.95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2023年度,公司未收到桑顿新能源支付的相关款项。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本年拟对公司应收桑顿新能源款项,按照单项认定的方式,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即本年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78.9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近日,公司与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就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退出补偿事项签署《和解协议》,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就该项目提前中止事项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5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

鄱阳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向公司发出中标鄱阳县填埋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鄱阳县人民政府授权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与公司于2016年9月签订了《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10月公司与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签署《合资协议》,共同设立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饶清”)作为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1)。

鄱阳饶清于2017年正式运营,鄱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向我公司正式发函通知停运垃圾,项目停运至今。

2022年8月,公司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进入调解阶段。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鄱阳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实质性停运生活垃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因此由于国家及江西省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本项目提前中止损害了特许经营者的预期利益,经过甲方与己方友好协商,就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预期利益损失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支付时间:双方同意,补偿款分两笔支付:

1、第一笔补偿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50%;

2、第二笔补偿款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乙方收到甲方补偿款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第三条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且如因补偿款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还应承担乙方为索要补偿款支付的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双方同意凡因本和解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五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签署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助于解决项目停运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公司在诉金额,尽可能降低该项目退出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据《和解协议》赔偿金额500万元与鄱阳项目账面无形资产(3,049.99万元)及固定资产(47.67万元)价值的差额2,597.66万元,于2023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损失”科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事项。

五、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的计提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人民币10,807.2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具体以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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