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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监高人员充分履职行权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公司(含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6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且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

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履职尽责;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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