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独立董事黄澄清先生和董事TAO HAI(陶海)先生;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独立董事黄澄清先生、董事杨松楠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担任。3位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3/2/27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制定<非鉴证服务预先许可政策>的议案》 |
2. | 2023/4/19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 |
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2023/4/27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 2023/8/23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3/10/30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2023/11/3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 2023/11/22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8. | 2023/11/29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名唐娅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
三、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所作的决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针对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形成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推动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确保审计工作落到实处。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3年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于2024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沟通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管理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以下无正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徐克美 | 黄澄清 | 杨松楠 |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