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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重要审计事项风险分析及应对等有关内容汇报,并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对会计师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就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了密切沟通。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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