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67元/股调整为3.53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50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