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职权中增加“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情况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等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等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有关工商备案手续,最终登记的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