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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姜省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海利尔药业集团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姜省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姜省路,1971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担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公司董事会因任期届满实施换届,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4日。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因事缺席1次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应会议。对公

海利尔药业集团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要求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模式所致,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

海利尔药业集团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内市场相近产品的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与其他非关联企业价格基本是一致的,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程序。该担保有利于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海利尔药业集团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三、总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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