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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为健全和完善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明确公司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具备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应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制定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简称“中期分红条件”),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制定具体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如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影响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由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方案。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将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将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和制定周期

(一)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征、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等情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诉求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诉求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不违反《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利润分配原则。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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