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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邢宝华: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首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天鸿宝业有限公司法律负责人,翰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翰德东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宅产业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少波: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大学法律系讲师,江西第二事务所律师,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审议事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1月15日审议通过: 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点前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的议案; 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 1、 关于金鸿顺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正式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 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二季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议案; 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 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三季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 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审部2023年四季度审计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华兴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华兴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华兴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华兴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3年,公司未违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邢宝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刘 栩: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叶少波: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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