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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授信可分多次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开具保函等信贷业务。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额度止。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使用期限及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该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授信可分多次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开具保函等信贷业务。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额度止。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使用期限及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该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免于向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支付担保费用,也免于提供反担保。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关联担保,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根据需要,分别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根据需要,分别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担保是实控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担保是实控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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