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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0238 公司简称:海南椰岛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5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6.3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8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信息技术、企业文化、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及质量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研发、资金管理、财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战略规划、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5%净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内控失效; 2、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监察审计中心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表达到真实的、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5%净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
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资金支出控制失效本年度子公司出纳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财务管理1、加强资金内控制度管理。 (1)2023年10月19日,财务中心进一步调整相关流程,加强资金内控,将资金内部调拨流程增加总经理及董事长的审批节点,强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2)2023年10月19-21日,通过查询网银和银行对账单进一步核实资金余额的准确性。 (3)2023年10月31日,公司财务中心下发《关于规范财务月度结账事项的通知》,针对财务月度对账、财务结算关键节点制定《财务月度结算工作确认表》,将财务工作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求每个岗位的执行人员在月末需对关键事项进行确认并签字,交叉稽核、规避风险,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4)2023年11月8日,公司修订并下发《海南椰岛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海南椰岛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细化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强化稽核功能,提高资金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5)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和各公司财务章收归集团财务副总监保管,银行专用的法人章收归印章管理部负责保管,严格把控用章审批和管理工作。 (6)2023年11月底,公司对全集团各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并经经营层会议审议通过试行。 2.增加出纳审核岗位,加强会计和出纳交叉稽核管

理2023年11月初,财务中心调整出纳编制,2名出纳调整为3名,新设出纳主管;两名出纳分别负责管理不同业务板块的录入U盾并将定期轮岗,集团财务副总监负责复核U盾的管理,出纳主管负责资金调拨、资金日报、对账单的打印和复核等审核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稽查职能。同时,加强对电商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杜绝财务管理风险。

3、加强内部审计监管

公司进一步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审计监察部门拟将资金管理列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同时,公司后续将重点关注财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审计监察部门将对后续制度执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缺陷描述业务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截至报告发出日是
制重大缺陷领域否完成整改否完成整改
信息披露缺陷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出纳侵占、挪用公司资金事项其他2023年10月公司自查发现子公司出纳林某某侵占、挪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林某某因涉及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已依法移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件资金流向涉及私彩赌博违法犯罪,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追讨违法犯罪所得,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积极落实整改。 1、提升责任主体合规意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要求信息披露责任人密切关注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定的理解,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提升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业务的判断能力,提高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责,要求信息披露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段守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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