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7,488,832.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1,911,456.1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9,96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89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4.08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30,091,400.00元,)共计78,083,404.08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8.64%,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遵守并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承诺内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