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并将独立董事提名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童娜琼女士、李佳女士、苏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童娜琼女士担任,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0次。
三、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派出的审计团队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其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 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2024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积极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相关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