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致同2022年度收入总额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年审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