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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致同2022年度收入总额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致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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