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虞吉海先生及李青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虞吉海先生、李青阳女士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专项说明,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文东华先生、虞吉海先生及李青阳女士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证监会令第220号)及其过渡期内的相关规定,文东华先生、虞吉海先生及李青阳女士的独立性满足相关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