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7,405.0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658.1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816.82 |
补充营运资金 | B3 | 9,278.1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116.2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652.6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774.4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469.51 | |
补充营运资金 | D3=B3 | 9,278.1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85,822.0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5,822.03 | |
差异 | G=E-F | 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福莱蒽特股份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201000287905337 | 642,641,595.8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71030122000929124 | 179,060,571.3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注) | 357180222959 | 1,323,429.94 |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05883778 | 357,808.7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 571912593410718 | 1,273.41 | |
福莱蒽特科技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 571913070410658 | 26,826,852.05 |
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201000288162043 | 8,008,731.28 |
合 计 | 858,220,262.62 |
注: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
效。本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万元,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赎回;于2023年1月5日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单位大额存单5,000万元,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9日转让或到期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实现收益共
75.13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 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投资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且不超过12个月)。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开展课题研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 2023年10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蒽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莱蒽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莱蒽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405.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16.2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052.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 | 否 | 58,581.11 | 58,581.11 | 58,581.11 | 193.25 | 1,348.76 | -57,232.35 | 2.30%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 否 | 22,784.25 | 22,784.25 | 22,784.25 | 2,741.99 | 5,405.89 | -17,378.36 | 23.73%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761.55 | 6,761.55 | 6,761.55 | 181.01 | 1,019.74 | -5,741.81 | 15.08%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278.16 | 9,278.16 | 9,278.16 | 9,278.1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97,405.07 | 97,405.07 | 97,405.07 | 3,116.25 | 17,052.55 | -80,352.5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0吨分散染料的生产能力,目前处于染料行业阶段性的低谷期,公司现有产能已足够满足销售所需,基于投资效率及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延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 (2)“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建设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厂区的建筑主体框架结构,并在安装设备。由于相关硬件设备及配设施安装工程较复杂、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 (3)“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压力等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控制投资节奏,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度,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99.2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1,399.27万元;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85,822.03万元,主要系公司依据募投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部分形成了募集资金结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事项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