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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忆松)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罗忆松

本人罗忆松于2023年12月25日经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罗忆松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5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议,我现场出席并认真审议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日常工作情况

在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我通过公开信息重点对公司主要产品及销售情况进行了解,并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了交流和探讨,也提了初步建议和希望。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有效行使职权,

向我提供文件资料,及时汇报、通报和回复问题,保障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仅5个工作日,履职期间未涉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5月任期届满,我已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成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从法律专业上提供更多合规支撑,为提高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忆松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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