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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准则解释 16 号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不涉及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两项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审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的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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