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