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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2024年5月17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19宁新新材2024年5月13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宁新新材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战略性布局和展望。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15、2024-016、2024-017、2024-018)。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审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4-020)。

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全年综合授信敞口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不包含正在履行的部分)。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及敞口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并按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审议《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2024-034)。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九);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17日9时5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0795-4607588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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