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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

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70,444,618.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0,579,266.5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3,093,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309,3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权益分派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七)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还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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