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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2023年度募投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85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273,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653,5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72,357.5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281,154.50元,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341,653,512.00
减:支付发行费用38,249,245.27
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231,918,340.96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净额979,936.3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465,862.1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余额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36050110236100000518596,008.1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240100788011000019411,410,825.7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5050401001000685880.0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81157010124002882210.00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811570101280028906320,459,028.30
合计22,465,862.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255,844.16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1,100,372.4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4,155,471.7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5,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341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西宁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西宁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0,328.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3,19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3,19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28,000.0026,000.0019,083.7619,083.7673.40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4,328.124,108.074,108.0794.92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0,000.0030,328.1223,191.8323,191.8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宁昱鸿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46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525.58万元,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12,110.0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15.5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待归还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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