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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宁新新材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7月20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3、法人代表:鞠国军

4、经营范围:石墨制品、电极、碳化硅、增碳剂、金刚石材料、炉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6、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和达资产总额为17,795.00万元,负债总额为10,998.49万元,净资产为6,796.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8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622.85万元,净利润为3,252.38万元。宁和达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3、法人代表:李海航

4、经营范围:石墨电极、石墨块、石墨粉、石墨异型件加工、销售;工业硅、铁合金、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6、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易邦资产总额为1,198.53万元,负债总额为

736.43万元,净资产为462.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44%。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54.42万元,净利润为-7.10万元。宁易邦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566号

3、法人代表:李海航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6、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昱鸿资产总额为28,797.75万元,负债总额为24,000.44万元,净资产为4,797.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34%。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539.10万元,净利润为-1,106.53万元。宁昱鸿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宁新新材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外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宁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宁和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易邦和宁昱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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