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41
号
江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1-5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w.dahua-cpa.com
第
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41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宁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西宁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西宁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西宁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 | 1 |
页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4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西宁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西宁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江西宁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江西宁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徐忠林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云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
徐 | 忠 | 林 |
计
计 | 师 | |||
师 | ||||
师 | ||||
事事
事 | 事 | 事 | ||||
事 | ||||||
事 |
务
务 | 务 | 务 | ||||
务 | 务 | 务 | ||||
务 | 务 |
所
所 | |||
所 | |||
所 | |||
(
( |
( |
( |
特
特 | |||||||
特 | 特 | 特 | |||||
特 | 特 | ||||||
特 | 特 | 特 |
殊
殊 | 殊 | ||||
殊 | 殊 | ||||
殊 | 殊 | 殊 |
普
普 |
通
通中
中 | 中 | |||||
国
国·
·
北
北 | 京 | 京 | |||||
京 | |||||||
第
第 |
专项报告第
页
江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85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273,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653,5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72,357.5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281,154.50元,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3年
月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1,918,340.9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1,100,372.4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0,817,968.5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362,813.5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于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专 | 项 | 报 | 告 | 第 |
专项报告第
页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 | 36050110236100000518 | 90,000,000.00 | 596,008.12 |
活期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401007880110000194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50,000,000.00 | 1,410,825.73 |
活期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
505040100100068588
50,000,000.00 | 0.00 |
活期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8115701012400288221
126,273,512.00 | 0.00 |
活期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8115701012800289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 20,459,028.30 |
活期合计316,273,512.00
注:截止2023年
月
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募集资金总额341,653,512.00减:发行费用38,249,245.27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231,918,340.96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净额979,936.38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465,862.15
22,465,862.15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专 | 项 | 报 | 告 | 第 | 2 | 页 |
专项报告第
页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待归还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 | 项 | 报 | 告 | 第 | 3 | 页 |
专项报告第
页
附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0,328.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3,191.8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3,19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否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8,000.00
28,000.0026,000.00
26,000.0019,083.76
19,083.7619,083.76
19,083.76
73.40%
73.40%
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2025年6月30日
否
补充流动资金否
12,000.004,328.12
4,328.124,108.07
4,108.074,108.07
4,108.07
94.92%
——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94.92%
40,000.00
40,000.0030,328.12
30,328.1223,191.83
23,191.8323,191.83
———
23,191.8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宁昱鸿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宁昱鸿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所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46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525.58万元,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12,110.0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15.5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置换完毕。专
专项
项报
报告
告第
第
页
专项报告第
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待归还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专项
项报
报告
告第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