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4】第0083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天目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相关事项;未及时披露涉嫌违规担保涉诉相关事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说明
公司对尤尼泰振青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消除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第一时间按照监管要求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对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进行了补充披露。此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分别于2023年
9月26日和2024年1月18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等采取各种救济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管理层为积极解决前期违规担保问题,已要求时任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出具《承诺函》,且其已支付违规担保清偿保证金,相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的违规担保责任已解除。
2、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3、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修订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序、要求和责任,并加强对信息披露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特此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