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立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59,0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51元,共计募集资金9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929.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5,929.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3,784.9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313.7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5,821.0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88.5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9,605.9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902.2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9,225.4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225.48 | |
差异[注] | G=E-F | 7,000.00 |
注:根据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 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
年1月与子公司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71340122000001254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19045101040060512 | 58,216,599.93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 3301040160017072367 | 29,854,097.84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362379085872 | 33,198,090.91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实施主体:北京航宇) | 71340122000002204 | 986,023.9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 | 122,254,812.58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
经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规划南川路与冠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3.2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2月置换完毕。
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人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产品 期限 | 产品 起息日 | 产品 到期日 | 产品预期 年化收益率 | 进展情况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348天 | 2022-5-25 | 2023-5-8 | 1.80%-3.24% | 已全部收回,取得收益579,682.20元 |
2 |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 保本浮动型 | 2,000.00 | 315天 | 2022-6-28 | 2023-5-9 | 1.00%-3.30% | 已全部收回,取得收益569,589.04元 |
3 | 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000.00 | 166天 | 2022-11-23 | 2023-5-8 | 1.40%-3.42% | 已全部收回,取得收益933,238.36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累计取得收益2,082,509.60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374.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5,444.6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929.52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29.52万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3,450.66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4,7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大立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立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对大立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5,929.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821.0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605.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 | 否 | 9,374.14 | 5,444.62 | 530.61 | 5,444.62 | 100.00% | 2023/9/30 | [注1] | 否[注1] | 否 |
2.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22,650.49 | 22,650.49 | 5,180.45 | 13,011.56 | 57.44% | 2024/12/31[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521.42 | 13,450.66 | 126.57 | 9,801.17 | 72.87%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5,753.95 | 29,683.47 | 9,983.38 | 26,648.64 | 89.78% | 2024/12/31[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24,700.00 | 24,700.00 | 24,7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 计 | 97,000.00 | 95,929.24 | 15,821.01 | 79,605.99 | 82.9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1]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所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所述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之所述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5之所述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6之所述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 “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出现合同签订延迟、项目进度滞后等不利因素,导致新增产能暂时未能充分利用并产生效益[注2] 关于“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时同意将“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