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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业务需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在即期锁定相关业务外币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价格。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4、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为公司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申请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范 璐许佳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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