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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仁春,男,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曾任炮兵第一研究所助工、总装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处长、总装第三十三试验基地副总工程师,现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防科技中心总工程师、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7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2023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议。2023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出席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履职期间为本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3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9、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3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利润分配、回购公司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结项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尽本人应尽的职责。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仁春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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