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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总经理任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命余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自2024年4月2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杭一先生因公司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聘余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管理和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余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余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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