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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8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

6、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71家,收入总额人民币500,10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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