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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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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446,4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

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金额(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7,732.27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13,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32.27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51.38
加:利息收入(冲减银行手续费)272.6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953.5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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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了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2年9月,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55942519810109)作为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账号:390118002920018993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账号:941100788013000036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74906195110816)。

2023年6月,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8010100101521398、账号:388010100101521425)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号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75594251981010994.9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390118002920018993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941100788013000036183,370.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5749061951108162,122.1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88010100101521398464.9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88010100101521425901.32
合计6,953.51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2年9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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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本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4,054.36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任一单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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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99.15 注1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

总承包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总承包

否 12,400.00

12,40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任一单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注1:“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2.95%的内部收益率。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注2:“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 总承包”(简称“五条路工程 EPC 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五条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2.85%的内部收益率。五条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处于正常施工中。注3:“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简称“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9.47%的内部收益率。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计划投入中。注4:“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简称“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 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8.27%的内部收益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计划处于正常施工中。注5: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进行了终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变更前后募集资金差额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终止的项目为总部办公楼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楼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董事会认为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新募投项目包括(1)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2)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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