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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3284证券简称:灵鸽科技公告编号:2024-086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灵鸽科技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0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7.3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606号《验资报告》。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6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10,478.564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46%。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6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8,4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9,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482.7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77.29万元。截至2024年1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18,571.3311,000.007,000.00
2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4,901.874,000.001,177.29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灵鸽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灵鸽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1、《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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