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94.24万元后,余额人民币55,585.76万元,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3,180.00 |
减:券商坐扣承销费(不含增值税)(注1) | 5,051.32 |
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 | 58,128.68 |
减: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1,305.17 |
减: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 | 1,203.79 |
募集资金实际净额(注2) | 55,619.72 |
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 | 1,440.03 |
减: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9,031.74 |
减:发行费用税费 | 72.23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674.00 |
减: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30,000.00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79.2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481.02 |
注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63,180.00万元中,坐扣承销费用5,051.32万元。余额人民币58,128.68万元于2023年7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内。
注2:募集资金实际净额55,619.72万元与募集资金应有净额55,585.76万元,差异
33.96万元,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万元) | 备注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17221023923800004 | 5,972.1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164933600001192 | 1,889.7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353401040022181 | - | 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10809 | 1,959.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10306 | 3,660.04 | |
合计 | 13,481.02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釆用专户存储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440.0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05.1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600106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年利率(%)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7900021 | 7,000.00 | 1.80% | 2023/12/25 | 2024/3/25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3800001 | 8,000.00 | 2.05% | 2023/8/17 | 2024/2/17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3800001 | 10,000.00 | 2.60% | 2023/8/17 | 2024/2/1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264933600000022 | 5,000.00 | 1.40% | 2023/12/22 | 2024/3/22 |
合计 | 30,000.00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3,481.02万元。
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3,481.0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通过查阅资料、访谈沟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智迪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智迪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5,585.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45.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45.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24,635.69 | 24,635.69 | 676.19 | 676.19 | 2.7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034.90 | 8,034.90 | 1,168.28 | 1,168.28 | 14.54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否 | |
3、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 否 | 4,333.58 | 4,333.58 | 677.24 | 677.24 | 15.63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7,950.06 | 7,950.06 | 61.15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4.17 | 50,004.17 | 10,471.77 | 10,471.7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74.00 | 1,674.00 | 1,674.00 | 1,674.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未明确流向 | 否 | 3,907.59 | 3,907.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581.59 | 5,581.59 | 1,674.00 | 1,674.00 | 29.99 |
合计 | 55,585.76 | 55,585.76 | 12,145.77 | 12,145.7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67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745.2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305.1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40.0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3,481.02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3,481.02万元,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30,000万元分笔分别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3,481.02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3,481.02万元,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30,000万元分笔分别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