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的工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议案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1月19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2月10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0日 | 议案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二:《2022年度财务报告》 | |||
议案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议案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 |||
议案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5月26日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7月28日 |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下内容逐项审议 | |||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
2、发行规模 | |||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4、债券期限 | |||
5、票面利率 | |||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7、转股期限 | |||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 |||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 |||
11、赎回条款 | |||
12、回售条款 | |||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18、评级事项 | |||
19、担保事项 | |||
20、募集资金存管 | |||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议案九:《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7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8月15日 | 议案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议案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议案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8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9月27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
9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 | |
议案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
议案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10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1月15日 |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11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2月12日 |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公司本报告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示并做好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1、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继续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5、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等,提高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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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