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汇绿生态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证券投资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
(二)证券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
不限制投资品种,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
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003002 | 壶化股份 | 8,663,194.00 | 公允价值计量 | 7,433,600.00 | -53,573.85 | 0.00 | 3,861,965.00 | 5,087,789.00 | -872,639.15 | 5,281,563.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300379 | 东方通 | 5,144,699.00 | 公允价值计量 | - | -174,276.58 | 0.00 | 5,144,699.00 | 3,863,179.00 | -37,863.42 | 1,069,38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合计 | 13,807,893.00 | - | 7,433,600.00 | -227,850.43 | 0.00 | 9,006,664.00 | 8,950,968.00 | -910,502.57 | 6,350,943.00 | - | - |
三、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制度》的证券投资审批权限规定,“(一)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长审批。”
上述证券投资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和增值。公司以自有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交易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力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3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会计报表,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多方面途径对汇绿生态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绿生态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华峰 张 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