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可一)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及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对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日期
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5日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3年4月
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8月
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人),积极组织并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必要沟通,在会上投了赞成票且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2023年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同意
月18日
事专门会议2023年11
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关于提名龚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023年12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四、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情况《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关于提名龚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被提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将《关于提名龚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并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要点和人员、时间安排进行了总体把握。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督促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3、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九、履职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工作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诚信、审慎、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马可一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