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
月
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低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983.4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 | 65,644.15 | 65,644.15 | 56,888.2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55.85 | 9,355.85 | 8,108.01 |
3 |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 5,983.47 | 5,983.47 | 5,185.4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3,000.00 |
合计 | 95,983.47 | 95,983.47 | 83,181.64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