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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报告人签字:

章国政:

姚卫国:

张荣: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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