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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赋予的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章国政先生、姚卫国先生、张荣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章国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姚卫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张荣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2/3,各委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份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换届选举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严格、谨慎地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届次议案表决结果
12023年3月22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通过
2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8、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0、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32023年5月11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通过
42023年8月28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5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62023年11月16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议案。通过
72023年12月5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汕头市天汇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被聘任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及内控审计费合计人民币120万元,与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在立信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对立信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为公司审计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和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06号),立信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公司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述拆出款项已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全部收回并收取利息。公司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由此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针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实施整改措施。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充分有效地沟通,我们在听

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地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章国政 姚卫国 张荣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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