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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郑慕强、章国政、姚卫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郑慕强,于2019年5月起任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3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4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否
6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否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郑慕强

2024年4月26日

本人章国政,于2020年6月起任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3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4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否
6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否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章国政

2024年4月26日

本人姚卫国,于2021年8月起任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3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4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否
6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否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姚卫国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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