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