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30372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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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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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公司2021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00股,发行价为2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146,684.00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3261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6,022,469.36元,其中:
以前年度使用597,737,773.41元,本年度使用168,284,695.9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766,022,469.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215,419.41元,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434,906.80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84,219,487.3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205,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986,146,684.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613,908,207.19 |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 126,912,660.30 |
项目 | 金额(元) |
减: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5,890,909.71 |
减:理财产品支出 | 205,000,00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6,379.41 |
加:利息收入(含七天通知存款利息) | 1,698,942.51 |
加:理财产品收入 | 25,966,026.46 |
减:募集资金孳息 | 6,878,076.9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 35,215,419.4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6家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常州天宁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北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3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 80700188000132616 | 活期 | 9,881,899.43 |
江南银行天宁支行 | 1123300000009495 | 活期 | 146.42 |
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支行 | 13050110998709001600 | 活期 | 25,333,373.56 |
合计 | 35,215,419.41 |
注: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新北支行、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已注销,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见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款期限 | 到期日 | 利率 |
江南天宁支行 | 1123100000023751 | 30,000,000.00 | 半年 | 2024/3/1 | 1.56-3% |
江南天宁支行 | 1123300000024250 | 50,000,000.00 | 三个月 | 2024/1/12 | 1.32%或2.7%或2.8% |
江南天宁支行 | 1123100000024425 | 20,000,000.00 | 三个月 | 2024/1/26 | 1.32%或2.7%或2.8% |
江苏天宁支行 | 80700181000196874 | 25,000,000.00 | 三个月 | 2024/1/18 | 1.2-2.91% |
江苏天宁支行 | 80700181000197850 | 10,000,000.00 | 三个月 | 2024/2/8 | 0.5-2.98% |
江苏天宁支行 | 80700181000198073 | 20,000,000.00 | 半年 | 2024/5/8 | 0.5-2.98% |
江苏天宁支行 | 80700181000199049 | 10,000,000.00 | 三个月 | 2024/2/29 | 0.5-2.98% |
建行行唐支行 | 13050210998700000003 | 40,000,000.00 | 三个月 | 2024/2/26 | 1.5-2.7% |
合计 | 205,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86,146,684.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284,695.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201,601.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201,601.8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6,022,469.3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5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否 | 391,300,000.00 | 391,300,000.00 | 75,565,757.46 | 326,384,573.08 | 83.41 | 2023.09 | 120,349,533.29 | 是 | 否 |
2、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 否 | 164,394,000.00 | 164,394,000.00 | 39,509,381.95 | 74,085,320.68 | 45.07 | 2024.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是 | 133,810,000.00 | 28,608,398.13 | 10,328,477.03 | 28,608,398.13 | 100.0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募集资金净额 | 986,146,684.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8,284,695.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201,601.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201,601.8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6,022,469.3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5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30,690,000.00 | 30,690,000.00 | 3,000,553.84 | 31,110,967.80 | 101.37 | 2023.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279,806,000.00 | 291,154,285.87 | 25,201,601.87 | 291,154,285.8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 否 | 80,000,000.00 | 14,678,923.80 | 14,678,923.80 | 18.35 | 2025.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0,000,000.00 | 986,146,684.00 | 168,284,695.95 | 766,022,469.3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000,000,000.00 | 986,146,684.00 | 168,284,695.95 | 766,022,469.3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近年来市场和技术发展的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拟终止“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10月31日。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691.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3408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的 |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80,000,000.00 | 14,678,923.80 | 14,678,923.80 | 18.35 | 2025.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80,000,000.00 | 14,678,923.80 | 14,678,923.8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变更原因:1、原募投项目由于受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风险升级等影响,海外客户 端的需求不达预期,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了该项目的扩建速度。 2、公司在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自身在超薄光伏镀膜玻璃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在继江苏常州、安徽凤阳和辽宁本溪生产基地以外新设立石家庄深加工基地。此举一方面可以推进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可以综合 利用当地资源和能源优势,实现综合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科学、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