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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每年度向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头股份”)及各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下,本协议将继续自动生效,每次续展一年,直至集团财务公司或本公司给予对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胜君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3号楼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经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23年期末总资产为1,139,085.3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23,377.70万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021.73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468.60万元。

(2)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生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116,113.24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6.65%
比例
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22年期末总资产为3,750,853.12万元、归母净资产为859,362.25万元;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23,373.24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7,126.23万元。

(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生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1号楼1层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59.4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上海市财政局持股6.60%。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2022年期末总资产为6,270,182.3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757,533.05万元;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988,909.3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47,202.71万元。

(三)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49%股权;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96.6487%股权、持有集团财务公司51%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集团财务公司为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龙头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

2、贷款业务: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龙头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3、其他金融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本次交易业务原则

1、存款服务: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吸收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龙头股份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2、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4、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龙头股份与集团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影响: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任职的2名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

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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